5月21日,广州市番禺穗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72.5%股权以4205万元的价格,开始挂牌转让,挂牌期满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
广州市番禺穗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999年注册成立,为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生产乙炔;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钢瓶及其零配件;充装溶解乙炔气;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股权结构方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为控股股东,持股62%;广东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 10.5%,此外,5名自然人杨庆林、潘白浪、梁韶、谭禄、刘凌分别持股9%、6%、4.5%、4%和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6万元,营业利润86万元,净利润为55万元。 2013年3月31日提供的企业财务月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万元,营业利润为亏损21万元,净利润亏损21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66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方包括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广东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有的62%和10.5%的股权。由于本次转让为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市番禺穗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62%股权的同时须申请受让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广东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市番禺穗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10.5%股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须将相当于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完成交易,上述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方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退还本金。竞价过程中发生的竞价服务费及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分别承担。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则选择重新挂牌。